- 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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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 判处)
謂法庭依照法律對觸犯刑律者的審理和裁決。
毛澤東 《在晉綏幹部會議上的講話》一: “經過人民法庭和民主政府, 對於那些積極地并嚴重地反對人民民主革命和破壞土地改革工作的重要的犯罪分子, 即那些罪大惡極的反革命分子和惡霸分子, 判處死刑, 是完全必要和正當的。”巴金 《關於<神‧鬼‧人>》: “稿子寄出去了, 可是就在這年五月在上海發生了所謂‘《閑話皇帝》事件’, 日本 政府提出抗議, 發表文章的《新生周刊》被查封, 主編被判處徒刑。”
Ханьюй Да Цыдянь. 1975—1993.